
平罗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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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全县首起“村霸”涉恶案件

3月22日,平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甲涉嫌犯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,被告人李某乙、李某丙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,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,首起“村霸”涉恶案件。

该院审查后认为:2010年10月22日,被告人李某甲将被害人汪某某殴打致轻伤;2014年6月,被告人李某甲在陈某某、王某某夫妻经营的商店里打麻将期间,因借1000元现金未果,便将麻将机掀翻,至此十余天不让他人到商店买东西、打麻将,后夫妻二人请李某甲吃饭道歉后,李某甲才让其正常营业;2016年2月19日,被告人李某甲、李某乙、李某丙在平罗县城某宾馆对被害人贺某某拳打脚踢,致贺某某重伤。被告人李某甲利用家族势力、横行乡里、欺压百姓、扰乱社会秩序、暴力索债、乱收水费,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和村民正常的生活秩序,构成恶势力。



该案由平罗县检察院“扫黑除恶”专案组组成公诉团队,主管公诉的检委会专职检委任第一公诉人,公诉科副科长任第二公诉人,庭审前,召开了庭前会议,充分听取了辩护人意见,专案组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、示证提纲、答辩提纲,对被告人、辩护人观点进行了充分预判,庭审中,全程使用多媒体示证,出示证据详略得当,提高了庭审效率,由于前期准备充分,6个多小时庭审结束。由于案情复杂,合议庭将对该案认真评议后择期宣判。

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政法干警、头闸镇村干部和社会各界群众共计3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